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220154
一、招标条件
受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沥青混凝土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位于尉氏县城区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区范围内12条道路与7座桥梁的新建工程及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19182米,雨污水管网全长31170米,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基,计划于2023年4月完工。
2、招标范围: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工程使用沥青混凝土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 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沥青混凝土 | SBS改性细粒式AC-13C | 吨 | 26600 |
2 | 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AC-13C | 吨 | 4500 |
3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AC-20C | 吨 | 31250 |
4 | 沥青混凝土 | 粗粒式AC-25C | 吨 | 30450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按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甲方现场实际过磅并经进场验收合格后的数量结算。
5、交货
6、质量要求:符合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等及行业有关质量要求。
7、其他:项目招标数量为工程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规格和过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其产品取得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从业机构查询为准,网
2、沥青混凝土材料拌合站距尉氏县尉州大道与西祥路交汇口最大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公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上地图软件导航距离截屏为凭证。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在2019-2022近三年内的沥青混凝土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在税务机关备案的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开具无限额3%增值税普通发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