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7/17-CL-01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贵港发电 一期2×600MW机组技改工程(生产物资类班车)2022年至2023年液氨采购项目已由华电集团发电运营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CHDTDZ087/17-CL-01301 2022年至2023年液氨采购 液氨采购(2500吨) 1000元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年至2023年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液氨或氨生产或经营资质。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与液氨制造商或批发贸易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意向协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7.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应具有相应运输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则应提供与承运单位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协议(如投标人与承运单位存在控股、管理、从属关系需提供相关关系说明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提供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品,应提供制造商或批发贸易商2021年7月1日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所产液氨的化验报告,报告中液氨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从事液氨生产或销售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每个业绩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业绩无明确数量,应附上合同期内的开具的发票。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