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土建1标项目采购一批砂石料,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一期的基础上向西延伸,西起盘桂路站,东至一期工程起点民安大道站,正线全长10.8km,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9座,全部为地下车站。我单位承建土建1标段,承建起点~玉盘区间始发井范围内的车站及区间工程(3站4区间),线路总长2830m(含车站),其中正线TBM长度1686m(单延米),矿山法1330m(单延米),两段明挖区间271m;车站3座,其中盘桂路站为暗挖地下二层站、玉带山站为暗挖地下三层站、石马立交站为明挖地下三层站。
2.2.采购范围: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土建1标项目工程所需机制砂、碎石材料。
2.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到货地点 | 执行标准 |
1 | 机制砂 | 中砂(2.3-3.0mm) | 吨 | 25000 |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盘桂路站、石马立交站、玉带山站等 | 满足GB/T14684-2011《建设用砂》和 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标准要求 |
2 | 碎石 | 5-10mm | 吨 | 10000 | ||
3 | 河沙 | 细砂(2.0mm) | 吨 | 3000 |
注:以上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2022年09月-本项目工程结束,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
2.5.交货 项目周边临近兰海高速,内环快速路,周边交通便利。但受市区交通管制影响,白天货车无法通行,只能晚上送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机制砂技术要求:满足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及其引用标准和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中的相关规定。技术指标如下:
(1)细度模数2.3~3.0;
(2)MB值≤1.4;
(3)石粉含量≤10%;
(4)堆积空隙率≤44%;
(5)云母含量≤0.5%;
(6)氯化物含量≤0.02%;
(7)表观密度≥2500kg/m3;
2.6.2碎石技术要求:满足GB/T 14685-2011《建设用碎石、卵石》及其引用标准和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中的相关规定。技术指标如下:
(1)压碎指标≤20%;
(2)泥块含量≤0.2%;碎石含泥量≤1.0%;
(3)紧密孔隙率≤40%;
(4)表观密度≥2600kg/m3;
(5)松散堆积密度≥1500kg/m3;
(6)针、片状颗粒总含量≤10%(<C30混凝土);
(7)氯离子含量≤0.02%;
(8)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
2.6.3货物偏差及外观应满足规范验收要求。货物按过磅计重进行结算。
2.6.4交货时,必须同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一式六份原材料的材质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6.5无论合同是否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了新标准或对现行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7.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无预付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0日到本月19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材料清单》,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当月20日前到甲方办理材料款结算手续。结算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8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自材料挂账后第4个月(挂账当月除外),买方支付给卖方第一批已验收货物金额65%的货款,之后每月支付10%,以此类推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询价人同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并接受承兑汇票或建设银行链融资e信通的支付方式(原则上该方式支付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金额的30%),按照询价人财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且承担因此发生的利息,询价人不贴息。
2.8.1.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8.2.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供货完成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与后续货款一同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9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3)缴纳方式:报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报价人按此账号缴纳保证金。
2.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四大银行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
合同签订前,竞标响应人即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待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后无息退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允许生产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代理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
3.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并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显示出合同金额或数量)。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09月07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2年09月09日17:00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向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或水电五局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推荐中标供应商。若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