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G-14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广东坪石发电 40MW综合能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已由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广东华电坪石发电 综合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为39.97188MWp。光伏组件选用国内封装生产的高效半片单晶硅组件,型号为540Wp,组件转化效率为21.1%,光伏板采用混凝土支墩架高支架安装。建设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坪石发电厂 厂区内闲置厂房屋顶、空地以及厂区外水塘和闲置山地区域,几乎不存在对地面、路面、基础等的破坏,建设条件良好,场内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具备安装光伏组件的场地,因此本工程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光伏发电部分总装机容量39.97188MWp,拟设置15台11.8/0.8kV油浸式双绕组升压变压器。光伏组串每26块组件成一串,每27~30串组件接入一台320kW的组串型逆变器,逆变器直接接入箱式变压器低压侧,箱变通过电缆连接,形成五回集电线路引至光伏220kV升压站#2主变11.8kV侧。接入系统两个方案:方案1经#2主变升压至220kV后,由坪石电厂二期220kV II段母线2202主变间隔和2351线路间隔经坪石甲线送入上级220kV关春站;方案2经#2主变升压至110kV后,由110kV母线1102主变间隔和1266线路间隔T接入坪江线。 光伏电站范围内的设备装置,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固定式支架、箱变及基础、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本工程光伏种类较多,混凝土屋面建设光伏时采用混凝土压块+钢结构支架的结构形式;钢结构彩板屋面时采用夹具、导轨及压块的方式连接光伏组件;厂内架空光伏采用钢结构框架或排架的结构形式,架高分4.5米和9米两种;地面光伏采用PHC桩为基础的形式,上部为钢结构支架的形式;水面光伏同地面光伏一致,本工程中水深分2米、4.5米两种;车棚光伏采用钢结构,顶部设置导水槽的方式固定组件;另外本工程设置2套充电桩,以满足厂内电车的充电需求。厂区内包含混凝土屋顶光伏、钢结构车棚光伏、钢结构支架光伏;厂区外包括山地光伏及水面光伏。厂区内光伏车棚区域配件2套360kW的直流充电系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2年9月开工;暂定工期10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SG-14301 建筑安装工程 1.承包人应完成本标段的主体工程项目(40MWp)包括: (1)光伏区场地平整(满足施工需求)、桩基础施工、支架、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连接线等全部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等。 (2)本标段桩基础采购、运输(包括场内运输)、打桩。 2.本合同内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 详细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0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4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建安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投标人近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二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近一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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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