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20277
一、招标说明
受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工程所需石材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义乌市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西起雪峰东路西,桩号K-1+862.432,东至浙医四院东,桩号K5+905.4,全长约6.04km,采用地下隧道结合地面道路的建设形式,城市主干路标准,地下隧道和地面道路均采用双向6车道规模,设计车速60km/h。全线共布置10条进出转换匝道,6条地库联络通道(含远期右转过江匝道)并布置管理用房1处,通风塔2处。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沿商城大道北线隧道布设,本工程合建段全长约3.867km,涉及2站3区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市政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地面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河道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线工程、管线迁改工程、交通疏解等。
2、招标范围:
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义乌商城大道隧道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石材,预计需求总量如下。
3、采购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侧石 |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面15cm*40cm*90cm | 米 | 11000 | 外露面为抛光面、现场倒角详见图纸 |
2 | 侧石 |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面15cm*30cm*90cm | 米 | 4600 | 外露面为抛光面、现场倒角详见图纸 |
3 | 侧石 |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面15cm*21cm*90cm | 米 | 4300 | 外露面为抛光面、现场倒角详见图纸 |
4 | 平石 |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面20cm*13cm*90cm | 米 | 7500 | 外露面为抛光面、现场倒角详见图纸 |
5 | 平石 |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面20cm*10cm*90cm | 米 | 12000 | 外露面为抛光面、现场倒角详见图纸 |
6 | 树坑石 | 芝麻灰火烧面花岗岩1500*100*200mm | 米 | 2730 | 外露面为抛光面、现场详见图纸 |
7 | 行进盲道板 | 芝麻黑火烧面花岗岩595*295*64mm | 平方米 | 1320 | 详见图纸 |
8 | 提示盲道板 | 芝麻黑火烧面花岗岩595*295*64mm | 平方米 | 20 | 详见图纸 |
9 | 走道板 | 芝麻灰火烧面花岗岩600*300*60mm | 平方米 | 8490 | 详见图纸 |
10 | 走道板 | 芝麻黑火烧面黄岗岩600*300*60mm | 平方米 | 1125 | 详见图纸 |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招标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围内石材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2022年7月底第一批到货,剩余量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按批次到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
6、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GB/T 18601-2009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及其引用标准。
2、侧平石采用芝麻灰、芝麻黑花岗岩材质,吸水率不大于1%,饱和抗折强度》9MPa,饱和抗压强度》120MPa。
3、盲道板及走道板采用火烧面花岗岩,符合图纸HT517-20-SH(1)-01图纸设计要求
4、侧平石要求色调应基本调和,外观缺陷符合GB/T 18601-2009 规定。
5、侧平石需按照图纸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倒角,实际验收数量按照倒角验收合格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应具有石材供货等工程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1.4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代理商和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能同时参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