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莲湖湾等小区热交换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莲湖湾等小区热交换机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
2.2 规 模: 莲湖湾等小区三套换热机组采购。
2.3 标段划分: 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莲湖湾等小区热交换机组采购。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 莲湖湾等换热站。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第一批供货(2套,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余机组50天内全部供货完成,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2.6 招标范围: 水-水热交换机组3套,包括板式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电控柜、无人值守系统以及相应阀门、管道、附件、不锈钢水箱(含R/O反渗透纯水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所使用的板式换热器应具有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或报告,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板式热交换机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业绩不低于10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清单、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0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1日 17时00分止。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莲湖湾等小区热交换机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
2.2 规 模: 莲湖湾等小区三套换热机组采购。
2.3 标段划分: 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莲湖湾等小区热交换机组采购。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 莲湖湾等换热站。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第一批供货(2套,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余机组50天内全部供货完成,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2.6 招标范围: 水-水热交换机组3套,包括板式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电控柜、无人值守系统以及相应阀门、管道、附件、不锈钢水箱(含R/O反渗透纯水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所使用的板式换热器应具有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或报告,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板式热交换机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业绩不低于10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清单、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0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1日 17时00分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