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榆社电厂厂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的榆社县台曲村,距榆社县城城南10公里处。榆社电厂二期建设规模为2×300MW亚临界机组,配置2台1053t/h自然循环锅炉。
范围:本次招标为2018年11月-2019年4月液氨单价集采招标,暂估量总计为14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生产现场实际所需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投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量的变化而提出索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货。
供货周期: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2019年4月液氨采购。招标数量暂估量14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为准,合同开始时间预计为2018年11月1日(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合同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设备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液氨销售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8月23日09时00分到2018年8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购买:全流程电子招标。
2.招标文件费: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