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分析小屋\7000×2500×270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招标编号:NWZ250518-3809-076421)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分析小屋\7000×2500×270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分析小屋\7000×2500×270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供货商本次提供的分析仪产品应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色谱分析仪及氧分析仪提供近10年在CHPPO、POSM或HPPO等同类装置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2套;提供单套装置色谱分析仪供货数量不低于2台业绩2套,单套装置磁氧分析仪供货数量不少于5台业绩2套,激光氧分析仪供货数量不少于3台业绩2套;提供光学分析仪在CHPPO、POSM或HPPO等同类装置相似工况下(提供带成份的规格书)平稳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套;以上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 年12 月31日前,投标文件中应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应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5 其他要求。
(1)分析小屋及分析仪表作为装置安全生产运行的关键设备之一,同时需要协调各分析仪厂家举行开工会及设计联络会等,所以在线分析系统应以分析系统集成商为主体,由分析系统集成商作为在线分析系统供货商(以下简称为供货商)。 (2) 供货商应有色谱分析仪和磁氧分析仪制造厂颁发的本项目独家授权证明文件,并提供近5年集成该品牌色谱分析仪和磁氧分析仪的业绩不少于2套,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其余分析仪也需提供制造厂颁发的本项目正式授权证明文件。 (3)参与联锁的磁氧分析仪及激光氧分析仪必须提供SIL2等级证书及失效参数。 (4)安装在分析小屋内的所有仪表及其他电子设备必须满足1区防爆要求,色谱分析仪、氧分析仪必须本体防爆,防爆等级满足仪表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仪表的防爆等级应该由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包括NEPSI,CQCT,PCEC及其他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等。 (5)在线光学紫外双氧水浓度分析仪整体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db II CT4 Gb,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应能在不打开隔爆箱腔体的情况下进行参数设定、检验和标定等操作,提供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如NEPSI、CQST或PCEC等)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6)色谱分析仪不接受实验室色谱改装方式。色谱分析仪的恒温炉必须采用空气浴方式。 (7)技术标书完整性要求,标书必须完全满足请购书及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