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21-QT-06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 2号炉室内取风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项目计划总工期2个月,施工时间暂定于2025年5 月15日至2025 年7月15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室内取风改造项目(CHDTDZ020/21-QT-06301):负责在2号锅炉房内41.5米标高处新增一次风道吸风口;在2号锅炉房内41.5米标高处新增二次风道吸风口;在2号炉12.6米层增加40组窗户,增加锅炉房补风量;将一、二次风二级暖风器疏水单独汇集,暖风器疏水母管利旧,单独将疏水排至疏水扩容器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室内取风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在 评 标 期 间 不 得 被 “信用”网 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至少满足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具有至少 1 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投标人应具有 3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烟风道设计合同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 3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烟风道改造合同业绩; (3)投标人应具有 3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烟风道施工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