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藏公司昌都运维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昌都市发展改革委以昌市发展投资备案(2024)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5XZ-F002
2.2 项目名称:西藏公司昌都运维中心项目施工监理建设
2.3 建设
2.4 建设规模:4.3 万㎡。
2.5 计划工期:(1)本监理合同服务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后续服务期限届满后为止。(2)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期为:15 个月(3)后续服务期:是指监理服务范围内项目全部完工后所需进行的尾工项目、完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资料整编和移交、达标投产、各类专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缺陷处理等监理服务期。
2.6 招标范围:西藏昌都运维中心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工程造价、招投标、信息、水保和环保等全面全过程监理以及相关方协调;在工程档案整编和移交、达标投产、安全鉴定、工程验收、缺陷处理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中履行监理职责。
具体工程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运维中心建设管理中心大楼、技术楼、工休楼、中车厂房、特变厂房、变电所、固废库、危废库、油系统房、门卫房、室外工程(含厂区绿化)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网站(查询网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监理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类似住宅或办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以及1 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类似厂房施工监理业绩(一份合同中包含以上两项内容的视为满足以上两项要求)。
3.2.3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5 年须担任过1 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时间以完工时间为准)不得在其他项目同时兼任。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2.4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完工证明(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证明/其他有效证明资料)。(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