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沈阳) 2025年新民分场水井打井作业服务队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 2025年新民分场水井打井作业服务队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4280001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 2025年新民分场水井打井作业服务队采购项目 | 水井打井作业服务队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 。
服务地点位于: 位置1:沈阳市新民市兴隆堡镇大喇嘛村; 位置2:辽沈阳市新民市老兴隆店; 位置3:沈阳市新民市兴隆镇陈台村; 位置4:沈阳市新民市兴隆店镇古洞岗子村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要求 。
其他: 详见其他补充条款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企业,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提供至少1份不少于7万元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信用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8)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领购比质比价文件,未领购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9)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及采购人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