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86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 4号炉激光熔覆水冷壁改造施工(第二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3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安装工期25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设备检修、维护-4号炉激光熔覆水冷壁改造施工(CHDTDZ001/23-QT-186701),4号炉17.37-30.1米区域的水冷壁管屏整体更换为激光熔覆水冷壁管屏,不得中间切割。具体包含旧水冷壁管屏割除并吊装、转运至厂区内要求区域;新水冷壁管屏吊拉就位及焊装;新焊口进行无损检测;施工区域附件拆装等相关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4号炉激光熔覆水冷壁改造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业管道安装(GCD)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锅炉本体安装或检修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体现质量合格的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