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树脂部环保完善项目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0-100%LEL ±3%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招标编号:NWZ250429-3809-075889)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0-100%LEL ±3%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树脂部环保完善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0-100%LEL ±3%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 2.000 | 套 |
2 | 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0-100%LEL ±3%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提供FTA检测原理的在线可燃气体浓度(LEL)检测分析仪,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需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之前)国内不同石油化工企业平稳运行至少1年的业绩不少于3家,每个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3台。有效业绩的合同要体现(最终使用客户名称、货物名称、分析仪规格型号)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发票扫描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的唯一授权书,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2)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将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