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石化3万吨/年大丝束碳纤维异地建设项目干燥机(招标编号:NWZ250509-2111-076808)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干燥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上海石化3万吨/年大丝束碳纤维异地建设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干燥机 | 2.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1) 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2) 本技术规范书标“★”项为招标否决项,对这些条款有任何偏离的将被否决投标。同时,原则上不接受否决项之外的其它技术偏离,如有偏离,均需征得业主及设计单位同意。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须提供类似工况下单线产能不小于2000吨/年生产线的红外干燥机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如资格审查项与询价文件有任何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