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多项目,见明细VOCs处理系统\吸附 非甲烷总烃 150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招标编号:NWZ250516-5509-076302)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VOCs处理系统\吸附 非甲烷总烃 150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多项目,见明细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VOCs处理系统\吸附 非甲烷总烃 150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 3.000 | 套 |
2 | VOCs处理系统\吸附 VOCs 50m3/h VOCS≤60mg/m | 3.000 | 套 |
3 | 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附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250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 1.000 | 套 |
4 | 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附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250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 1.000 | 套 |
5 | 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附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120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联合体的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在国内同类型工业污油罐或污水提升池不少于2套(含)采用相同工艺的(“除油雾器+化学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量≥100m3/h的 VOCs吸附设备合同业绩,且至少有1例已通过性能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完整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完整技术文件(关键页要体现进出水质、水量和工艺名称)、稳定运行2年以上签字盖章的用户使用评价报告等资料。合同、技术文件不清晰,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与标的物对应的活性炭吸附剂、除油雾器填料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具有CNAS或CMA认证),其中活性炭吸附碘值≥1000,除雾效率≥98%。 (2)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所有标识“★”的条款要求不得负偏离)。 (3)公开招标评审结束后,招标委员会有权对拟中标人业绩的工艺、设备结构、运行效果等进行现场考察复核,如与招标文件★号项负偏离,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应责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