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招标编号:NWZ250514-3603-076206)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天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塔用 100000m3 12圈 20#+镀锌 水雾喷头ZSTW 304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阶段供应商应提供自产水雾喷头(任意 K 系数的)的型式检验报告(完整的、在有效 期内的) (3)卖方提供的产品中,消防专用部件及设备应具有相关部门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有在聚烯烃或类似装置中应用的固定喷雾冷却装置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及供货业绩。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其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供货明细等。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有数字化设计的能力,并签署数字化设计承诺书。 (2)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