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QT-081)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凉山木里沙湾25.625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25.625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风机设备的供货日期暂定为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风力发电机组-主机(CHDTDZ046/18-QT-08101):四川华电凉山木里沙湾25.625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单机容量:6.25MW。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全面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出厂前组装检查、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 2. 提交全套技术文件;负责合同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 承担合同设备与风电场相关设备及系统之间的设计、制造、调试的协调工作;承担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人的配合工作。 4. 提供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归档资料制作等服务;配合业主、买方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工作。 5. 对业主、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 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 7. 负责场外道路改造及空障拆改(木里县老虎咀隧洞出口段改造除外)。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主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T 35792—2018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风电机组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须出具上级单位(母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