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箱式加热炉\21~22MW PN18~18.5 380~400℃ TP347H(招标编号:NWZ250515-2101-075994)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箱式加热炉\21~22MW PN18~18.5 380~400℃ TP347H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箱式加热炉\21~22MW PN18~18.5 380~400℃ TP347H | 1.000 | 台 |
2 | 箱式加热炉\48~50MW PN1.3~1.4 280~300℃ P5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要求提供连续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报表审计报告需有审计单位印章或骑缝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其中:三年利润均为负的否决。
3.1.3 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至少具有1套新建200万吨/年或以上加氢装置的管式加热炉业绩,且该业绩的炉管设计压力不小于17MPa,且需提供运行稳定3年或以上的证明。 产品业绩证明应同时提供技术协议、图纸、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协议、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同时需要提供业绩对应的运行证明,发票扫描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通过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2)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其报价文件文件满足《炉模块报价须知.docx》的全部要求。 (4)"本询价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5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