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6/17-ZB-00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佳木斯热电厂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主体部分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5年5月项目开工,2025年9月底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投标单位负责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主体部分(不包含建筑)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内容,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主体部分EPC总承包(CHDTDZ116/17-ZB-00601):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主体部分(不包含建筑)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主体部分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方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3项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或燃料智能化系统建设合同业绩,且业绩中至少有1项需包含全自动化验系统或机器人化验系统建设内容,可提供相应的扫描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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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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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