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物业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受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物业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一期)工程,规模为2×15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温高压)+1×18MW 抽背式汽轮机发电机组、2×25t/h 天然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预留二期1×15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温高压)+1×18MW 抽背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建设空地。厂区位于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苏宁大道南侧,距离太阳山镇20km,职工宿舍位于太阳山镇瑞祥苑小区内;另一厂区为原长润实业(银川市西夏区同心路)。
2.2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
2.3 计划服务期:两年。自【正式开始服务之日】算起。合同一年一签。
2.4 招标范围:为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综合服务。物业综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会务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物业维修维护、绿化、垃圾清运及处理等;其中采购项目包含物业维修服务主材、耗材的采购(详见技术规范维护项目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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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近三年度(2021 至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企业业绩要求: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物业服务合同业绩1 份。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4.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维修人员中1 名电工持有低压电工证;需提供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ma.gov.cm)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4-3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