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营原油商业储备项目防爆电器(招标编号:NWZ250430-3105-07569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防爆电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东营原油商业储备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防爆接线箱 | 212.000 | 台 |
2 | 防爆电器装置 | 120.000 | 件 |
3 | 防爆电器元件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6、投标人应具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防爆产品合格证(符合GB/T3836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涵盖本次招标物资。合格证应由认可的下列机构(实验室)出具: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QST)、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PCEC)、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 的级仪器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电器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机构出具。 (3)投标人应提供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证书状态有效并涵盖本次招标标的物。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有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国内至少一项单笔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防爆电器(防爆配电箱及防爆接线箱)的供货业绩(同一框架协议下的子订单以实际开票金额及对应数量单独计算,不允许累计),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编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规格及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应为投标人自主生产,不接受OEM产品,须承诺接受买方随时入厂检查,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核心元器件应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或同等档次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响应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中明确所响应的具体品牌;若响应其他品牌,需在开标前以澄清的方式获得招标人认可,否则否决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2024年 4 月至2025年3月)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