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6/22-QT-04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 项目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 1号炉等离子点火装置改造供货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号机组A机检修期间(预计2025年8月-11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燃烧设备-1号炉等离子点火装置改造供货(CHDTDZ026/22-QT-04801):对1号炉A、B层煤粉燃烧器更换为新型等离子体燃烧器,更换新型等离子体发生器(功率80~180kW),更换电源系统:隔离变压器及新型整流柜,根据实际需要改造载体工质(空气)系统、冷却水系统及监测控制系统等,升级为两层最新的等离子体点火系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烧设备-1号炉等离子点火装置改造供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锅炉等离子点火装置施工合同业绩; (2)锅炉等离子点火装置安装合同业绩; (3)锅炉等离子点火装置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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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