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和标识制作配送(项目名称)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标段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数量:1批,详见分项报价表。
服务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和标识制作配送。
标段划分:本次“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和标识制作配送”分为以下二个标段:
(1)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1)
(2)东风风行形象店标识制作配送(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2)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最高投标限价:
(1)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1):人民币 162.9 万元(含税),单次全套流程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5 万元(含税)
(2)东风风行形象店标识制作配送(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2):人民币 772.50477 万元(含税)
▲付款方式:
(1)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1):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中标人)和经销商自行结算。
乙方(中标人)收到甲方(招标人)建设委托后马上联系经销商并签订管理合同,5个工作日内由经销商支付合同总额的首批款项至乙方(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中标人)在未收到首批款项前,将不开展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如经销商未在规定期限付款,乙方(中标人)须告知甲方(招标人),由甲方(招标人)出面协调。
(2)东风风行形象店标识制作配送(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2):
本合同项下形象店标识款制作与配送费用,由乙方(中标人)和经销商自行结算。
乙方(中标人)应向甲方(招标人)提供与经销商签订的标识制作与配送合同,5个工作日内由经销商支付合同总额的首批款项至乙方(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中标人)在未收到首批款项前,将不开展标识制作与配送工作。如经销商未在规定期限付款,乙方(中标人)须告知甲方(招标人),由甲方(招标人)出面协调。标识到货后乙方(中标人)与经销商双方即可结算款项(核算单价参照相关附件)。乙方(中标人)在给经销商配送标识的时候,需严格按照订单配送执行,否则经销商对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3其他:
(1)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1):投标报价须含税,税率为6%(如遇税费调整,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税率)
(2)东风风行形象店标识制作配送(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2):投标报价须含税,税率为13%(如遇税费调整,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税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
(1)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1):
2022年至今为3个(含)以上乘用车汽车品牌提供4S店类似项目服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和乘用车汽车厂家品牌方(含国产、合资、进口品牌)合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和主机厂的合同,每个合作品牌需提供≥2家经销商的项目管理发票或开给主机厂的发票,每个合作品牌需提供≥2家形象店项目管理要求和执行文件)
(2)东风风行形象店标识制作配送(招标编号:DF25D-ZB-HW-00021-02):
2022年至今为3个(含)以上乘用车汽车品牌提供4S店类似项目服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和乘用车汽车厂家品牌方(含国产、合资、进口品牌)合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和主机厂的合同,每个合作品牌需提供≥2家经销商标识配送清单和发票或开给主机厂的发票)
3.1.3人员要求: / 。
3.1.4财务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2023、202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不能连续3年为亏损(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表)。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同类项目的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12)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7.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投标项目业务相关问题,可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咨询。 7.9投标人电脑须安装“360压缩”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进行招标文件附件解压以及投标文件附件压缩等操作。进行投标文件附件压缩时,为避免软件原因导致的附件信息无法读取,请注意附件应尽可能只压缩一次,以防压缩包套压缩包的情形,未按此操作导致影响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文中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一项没有作出响应或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9.2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异议函。 9.3招标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9.5异议与投诉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官方渠道进行。 地址: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286号 联系人:黄龙邦 联系
电子邮件:huanglb@DFLZM.COM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联系人:杨启帆、兰宗迪 联系
电子邮件:yzlzblz@vip.163.com 监管
联系人:张昌崇
电子邮件:zhangcc@dflzm.com 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 为更好的服务贵单位规范参与东风汽车集团 (下称东风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招标活动(包括并不限于招标、询比、竞卖等),基于“双方约定、提前告知”原则,现以招标项目为例,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1.1关于关联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有关关联关系认定相关内容。 评审中,若发现不同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并经核实被认定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置。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及被列入东风公司黑名单。对于已经中标的供应商,其中标资格也将被取消。 11.2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招标人依法依规采取技术措施,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在评审过程中,将借助 的技术手段,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分析、内容查重分析等,并将结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经核实,若发现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电子信息一致或内容雷同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否决相关投标;属于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东风公司黑名单。 11.3重要提示 投标时应避免使用非唯一硬盘系列号的电脑、公共场所电脑或者公共网络下载或者上传文件;出现电子交易异常信息的,将被否决投标;查实串通投标的,将被依法依规处罚。 投标人(参与人)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姓名应填写全称,不得填写某先生、某女士或者拼音;身份证号应真实有效,避免错漏,否则将有被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的风险。 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为公共互联网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上传涉及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成交)的,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已进入合同履行阶段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同时,相关单位或个人需承担对业主和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参与相关采购招标活动,即表示贵单位接受采购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违反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都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敬请知悉并严格遵守。八、说明
九、异议与投诉
十、
十一、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