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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采购公告

   日期:2025-04-09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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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新建动力站(1×60t/h 燃气蒸汽锅炉,包括燃气锅炉房、配套的给水、烟风系统等附属设施)一个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新增配套管线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预算:4300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基础设计,包括批复基础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含详细设计、非标设计、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数字化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设备监造、设备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调试、指导开车、保运至开工运行正常连续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后等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①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完成工程的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和生产装置长周期平稳生产运行要求。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生产装置包含一套三维电子版)编制、数字化交付。②P-采购部分:包含详细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备、材料的采购。③C-施工部分:包含详细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括拆除与恢复)、施工、三查四定消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质量保修期内的问题处理等工作。。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标准:达到项目一次验收合格,施工合格率100%;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须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人员要求:

3.2.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2.2项目经理近5年(2020年01月至今)担任过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石油化工装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2020年01月以后竣工投产或在建项目,合同、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上述要求的业绩,须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2.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保证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实施的要求。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合同额4000万以上的石油石化类装置(EPC)总承包业绩(供应商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封面页、内容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页、交工证书或竣工报告或发票等能够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材料。若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的,供应商须提供技术附件或图纸或由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或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3.4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财务要求

3.5.1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2021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的),否则不予认可。

3.5.2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3.6本项目允许分包,如供应商不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可以将施工部分(施工总承包)分包,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 4月12日17时00分00秒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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