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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公司流域数字孪生服务中台建设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9     浏览:3    
核心提示:澜沧江上游公司流域数字孪生服务中台建设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
 澜沧江上游公司流域数字孪生服务中台建设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

2.2 项目概况:公司为进一步整合数字孪生建设成果,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集中管理倾斜摄影三维模型、BIM、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等内容,形成“流域级数字底图”,统一为业务数字化建设提供三维可视化底图和数据共享服务,避免孤岛化、离散化和重复投资建设,拟开展本项目建设。

2.3 招标范围:

一是数字孪生服务中台时空底座的设计开发、部署与服务支持,统一管理流域级数字孪生地理信息数据,集成时空分析与基础地理信息功能,为各业务领域提供数字孪生二三维可视化与数据共享服务。同时配置2套全国产双北斗对时系统(主备冗余)及1套国产数据库,对中台数据服务进行统一授时及统一存储管理,确保数据联动的准确性及数据存储的安全性。

二是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参考国家《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39610-2020)、行业《倾斜数字摄影测量技术规程》(CH/T3025-2023),以及公司标准规范等内容,结合公司倾斜摄影三维模型、BIM、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建设情况,建立流域数字孪生基础的数据体系结构框架及元数据规范,满足公司和流域对数字孪生管理的数据需求;规范化数字孪生数据治理和统一管理的数据标准,专题设计及服务类型;完善数字孪生数据安全及共享应用规范,统一数据服务的发布标准和完善的接口设计;满足对流域(宏观)、河段(中观)、微观(大坝、基建,设备)不同尺度的数字孪生数据需求;同时,规范各应用系统的数字孪生数据及应用明确数据标准、服务标准及集成指导性原则,确保后续数据采集、治理和模型搭建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公司存量数字孪生数据的治理,根据数据标准规范对存量数据进行治理(包括数据梳理、分类、清洗、转换、整合等),解决多平台历史数据冗余、不一致、缺失等问题,提升存量数据质量,使其具备对外共享服务基础;实现坐标一致,格式统一,服务开放,分析可用的预期目标。

四是以公司某一电站为试点按照工作内容二制定的标准,开展某电站枢纽区和库区数据采集生产工作。其中,电站枢纽区采用不低于3厘米分辨率航飞建模,以坝区辐射面积约3平方公里,至上游电站库区采用不低于5厘米分辨率航飞建模,覆盖沿江水域及重要支流河岸线外扩约300米,面积约30平方公里。

五是数字孪生服务中台与公司已建数字孪生应用成果集成。通过对公司生产、基建、征地、科技等业务领域的数字孪生成果调研,结合数字孪生服务中台数据管理、服务接口的能力,针对性地制定集成与实施方案,实现物理层、数据层、服务层和应用层的互通与共享,选取一个试点单位实现大坝、厂房、设备等孪生模型与前端系统数据的集成融合展示。针对公司实际应用现状与行业、技术发展的先进经验,提供数字孪生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六是对所开发部署的数字孪生服务中台全套软件结合部署环境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及代码审计工作。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服务:365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至少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 ,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合格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执飞人员需具备无人机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在投标单位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2.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下列业绩之一:

1.倾斜摄影测量或三维建模类(倾斜摄影或三维建模或实景模型生产或地理实体构建或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或地理实体构建)。

2.三维平台开发或应用类(三维平台或三维实景平台或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或时空数据底座或数字孪生服务中台开发或应用)。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能反映服务内容及范围的关键信息页面、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项目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者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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