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原设计-火气系统-公开招标(框架协议)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招标编号:NZZ250414-3809-072617)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中原设计-火气系统-公开招标(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 26.000 | 台 |
2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H2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 1.000 | 台 |
3 | 气体报警控制系统\柜式 32回路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所提供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具有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焰探测器由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提供所有电气和电子部件必须适合现场环境条件和爆炸危险环境条件。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需提供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规定防爆等级的防爆合格证书以及SIL2认证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若提供的证书文件没有日期显示,需承诺提供的证书真实有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国内类似工况至少3个不同项目金额在50万以上标的物(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火气系统)供货业绩且其中至少2个项目满足连续运行一年以上,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的合同、技术协议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集成商视同生产商,以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证书为界定依据,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有材料、外协部件、设备的生产商和货源地,并尽可能列出符合招标技术文件的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并出具书面承诺:分项报价中未列费用视为免费。(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培训、系统集成、指导安装、现场测试,安全稳定运行负有完全责任。投标人不能因产品证书、质量、参数指标等问题影响项目稳定运行(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能够为招标人的需求预留合理的生产能力,并有优先排产的意愿。在紧急情况下,能合理调动生产资源,全力确保招标人的需求。(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负责所有本系统设备柜、箱内端子的接线工作,其余部位负责指导施工单位接线,柜内设备及模块箱由供货方集成并接线完成 (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