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TY项目消防工程设计、建造、验收全过程评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N-202504030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TY项目消防工程设计、建造、验收全过程评审服务项目(招标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换证或新领证的, 须具备核工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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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全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须提供近 3年(2021-2024年任意连续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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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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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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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同时满足:1)持有中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质;2)须具有 100 万千瓦级动力电厂消防工程评审工作经验(可提供评审单位的评审函件、问题单、通知等证明文件)。
2)技术专家:同时满足:1)承诺专家组由总体(含建筑防火)、给水排水、电气仪控、供热通风、消防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每个专业不少于 2 人,相关人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员应当以乙方本单位人员为主,外部专家数量比例不得超过 $40%$ 。2)承诺装料前消防评估,乙方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7 人,且应包括能源局核电厂消防专家委员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工作组委员不少于 3人。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或事业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或事业单位)。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单位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单位)的子公司(单位),但子公司(单位)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则只能由不超过 1 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报价最低的 1 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与 TY 项目工程消防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营运单位、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