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人力资源开发 2025-2026年校园招聘及考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 2025-2026年校园招聘及考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3310002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校园招聘线上宣传 | 校园招聘线上宣传 | 1 | 项 |
校园招聘线下组织 | 校园招聘线下组织 | 1 | 项 |
线上考试系统搭建 | 线上考试系统搭建 | 1 | 项 |
线下考试系统搭建 | 线下考试系统搭建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及各项目指定落地城市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180万元(含税)。
(2)采购内容:主要采购校园招聘及考试系统搭建,包含但不仅限于:校园招聘线上宣传部分:①线上广告宣传,依据招聘计划在PC端或APP端进行广告投放;②高校内宣传,依据每次招聘活动周期,根据要求有选择的进行地方高校宣传排期,按排期进行BBS、QQ群、微信群、短信/邮件宣传。校园招聘线下组织部分:依据招聘计划(春招、秋招、专项招聘)进行物资制作、线下邀约、现场执行等。线上考试系统搭建部分:依据考试项目需求,具有成熟的题库系统建设、审题系统建设、组卷系统建设、试卷库系统建设、考试安排系统建设、考试过程监控系统建设等搭建经验。线下考试系统搭建部分:提供线下局域网考试系统搭建及日常运营服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线上考试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3)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包,每包中标人数量:1名。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以对4个标包同时进行投标,但最多中1个标包。
标包1至标包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①评标委员会按标包根据综合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标包顺序结合投标人递交的《标包意向表》顺序,每包最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②当某投标人因综合排名仅在1个标包可被推荐为中标人时,此时不考虑投标人的意向标包,直接推荐该投标人为该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③当某投标人因综合排名在多个标包可被推选为中标人时,按其意向标包顺序优先选择其意向第一的标包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④当某标包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因综合排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不足1名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标包全部投标,该标包重新招标。
⑤当某标包有效投标人小于3名,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标包全部投标,该标包重新招标。
投标人投标多个包次项目的投标文件应按包进行分别编写并分别上传。
标包号1,标包名称:校园招聘线上宣传,标包预算20万元;
标包号2,标包名称:校园招聘线下组织,标包预算30万元;
标包号3,标包名称:线上考试系统搭建,标包预算50万元;
标包号4,标包名称:线下考试系统搭建,标包预算80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在集团 供应商风险查询中存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假冒国企记录的。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