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工业厂区
2.2 规 模: 本项目建设总容量预计3.04912MW
2.3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屋面加固方案、屋面加固实施、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合规手续办理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
2)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除组件、逆变器甲供外,包括(不限于):并网柜、支架、电缆、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
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交付、厂房停电接入、线路开挖、桥架安装、并网柜安装施工、电网接入等)、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复核、屋面防水检测及加固、防水、彩钢瓦防腐除锈施工等)、甲供设备二次转运和保管;
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性能试验、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竣工验收;
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
7)手续办理;
8)负责合作开发园区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或产权证明、电量、电费结算信息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园区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9)负责协助所有园区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协助所有园区办理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协助发包人园区的一切付款手续(如有);
10)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11)负责该项目的办理接入系统设计以及接入系统审查会(如有)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会的承办及费用;
12)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工作,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3)含接入集控中心及一日经营核算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对外协调工作。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项目总工期约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西分公司南昌清能公司南昌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EPC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1)若独立投标的,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包括1项容量不低于4MWp的分布式项目业绩,不包括户用光伏项目。上述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若联合体投标的,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至少1项容量不低于4MWp的分布式项目设计业绩,不包括户用光伏项目,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累计完成或在建至少2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包括1项容量不低于4MWp的分布式项目业绩,不包括户用光伏项目。(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联合体EPC业绩需提供明确牵头人及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明文件(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 其他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31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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