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东侧的海域之上,光伏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6km,区域内水深初步估计在6~10.5m,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265.06MWp,交流侧容量约为201.6MW。项目拟全部采用固定式桩基方案,拟采用620Wp N型Topcon光伏组件,每27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24路光伏组串汇入一个3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32个逆变器接入一座9600kVA箱变。场区内集电线路采用66kV陆缆,通过场区西侧海陆转换平台,转成3回66kV海缆登陆,转66kV陆缆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陆上升压站,拟由1回线路送至国网系统变电站。
2.1.2招标范围:
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发电场区PC总承包工程(不含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作范围为: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光伏场区20万千瓦的光伏发电单元及3回集电线路的土建、电气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项目各专项检测及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满足本项目2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钢管桩、光伏上部钢桁架、低压电缆、66kV海陆缆、电缆附件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推荐名单采购,计入投标总价。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甲供设备:(组件、箱变、逆变器),甲供设备不计入合同总价中;
3.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装卸、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包含见证取样、送检,并取得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装卸、保管(如涉及堆场,由投标人负责)、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4.招标人安排甲供设备、钢管桩、上部钢桁架、66kV海陆缆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5.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根据推荐名单采购的品牌须经发包人批准,设备采购前发包人、监理人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承包人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6.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7.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二.工程施工: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光伏场区2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元及相应发电单元及3回集电线路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钢管桩基础工程、上部钢桁架安装工程、集电线路施工(包括海底电缆敷设、定向钻穿越养殖区施工及电缆敷设、陆上电缆敷设、海缆转换平台及转换井施工)、电缆栈桥、施工临时航标及完工后永久航标工程,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的环保、水保、土地复垦施工,施工过程中的降排水措施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所有设备(除升压站设备外)安装、调试,包括组件安装工程、逆变器/通讯箱安装工程、箱变安装工程、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含进站接入开关柜)等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配合完成光伏组件到货检测及安装检测,配合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地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发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用海和场区用地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绿化树木、灌木、青苗补偿、迁坟、穿越养殖区补偿等赔偿);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航标布设许可、海缆施工许可;集电线路和通信线路路径手续办理,穿越手续办理,电力和通信线路跨(钻)越手续办理;入场流程及施工等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
2.环保和水保监测及验收、土地复垦验收的工作范围包含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电网公司等各类检查验收;配合完成招标人公司系统内项目竣工验收。
3.承担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关系处理、协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超出光伏场区招标人征海范围以外的海域使用金由投标人承担)。
5.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评审、验收工作。
出于对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或海域污染、海洋渔业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及渔业增殖放流等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植被、海域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2.1.3项目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5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里程碑节点:
1)计划2025年5月25日,首根钢管桩沉桩;
2)计划2025年6月1日,首个钢平台开始安装;
3)计划2025年8月1日,首根海缆敷设;
4)计划2025年11月5日,场内集电线路具备带电条件;
5)计划2025年11月15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或具备并网条件)。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期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期内的雨季、冬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影响以及不满足里程碑节点计划须采取的赶工措施(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影响除外),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此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报价。
2.1.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 投资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 港口与航道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资质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成员提供);同时应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级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资质必须为由联合体中非牵头成员单位提供)。(3)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 (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三级及以上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资质可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证书必须由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海上光伏或海上风电PC项目或EPC项目或施工总承包(若为海上光伏业绩,至少包含支架基础、组件及支架安装、集电线路的范围施工内容;若为海上风电业绩,至少包含风机基础、风机安装的范围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海上光伏或海上风电PC项目或EPC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承诺函》,不得修改承诺函内容,不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将按否决处理。2.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以施工为主营业务的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4 16:00:00。
备注:投标人需联系工作人员办理正式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开通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点击注册并成为正式供应商。根据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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