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东方电厂。
2.2 项目概述:东方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四台燃煤锅炉,每台锅炉设置5台中速磨煤机,每台磨煤机下方设置封闭式石子煤排放系统,每套系统配备两个石子煤斗,一运一备,石子煤经过磨煤机内部刮板排放至石子煤斗中,当石子煤斗料位达高位时,使用手动搬运车进行备用石子煤斗的更换,高料位的石子煤斗通过翻转叉车倾倒至转运车中,再由转运车转运至煤场。
2.3 招标范围:东方电厂2025年石子煤排放与倒运处理辅助服务项目。包括东方电厂一、二期磨煤机石子煤的排放转运至煤场、石子煤排放和转运现场的清理清洁、车辆维护与更新、工器具保养等其他辅助服务工作。
2.4 计划工期: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东方电厂2025年石子煤排放与倒运处理辅助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至少提供2022年1月1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个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外包工程维护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27日09时起至2025年4月3日17时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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