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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衡水阜城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3     浏览:0    
核心提示:阜城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风电项目位于位于河北省衡水
 阜城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风电项目位于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崔家庙镇、码头镇。阜城县是河北省衡水市下辖县,在河北省东南部,衡水市东北部,属黑龙港流域,总面积697 平方公里,东部隔南运河与东光县相望,北部与泊头接壤,西部与武邑县毗邻,南部与景县相连。富德公路贯穿南北,武马、陵霞路横跨东西。
 
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风电项目属于平原风电场,地形平坦,周边交通便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7°54′43.10″,东经 116°24′31.43″。项目规划总容量100MW(保障性50MW,储备类50MW),共安装15 台风电机组,塔架均为混塔。其中保障性项目安装8 台单机容量为6.25MW 的风电机组,轮毂中心高度均为160m;储备类项目安装2 台单机6.25MW 的风电机组和5 台单机7.5MW 的风电机组,轮毂中心高度均为180m。项目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由保障性项目和储备类项目共用),站内安装1 台150MVA 主变,以1 回220kV 线路接入国家电投阜城大息庄升压站。本项目不建设配套储能,储能采用租赁方式。
 
2.1.1 交通运输条件
场外交通:本工程位于阜城县境内,由市区经 G105、S383、S131 可直接通至风电场场址区域,外界至本工程风电场的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完全能满足风机设备的场外运输要求。
 
场内交通:由于本工程场址位于阜城县境内平原区域,风机均布置于海拔高度 10m~20m 之间。场内运输需新建临时道路,以满足大型MW 级风机的运输条件。
 
2.1.2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需新建1 座220kV 升压站(由保障性项目和储备类项目共用),站内安装1 台150MVA 主变;新建1 回220kV 线路,接入阜城大息庄升压站220kV 母线侧预留间隔,并新建配套间隔以满足本风电场送出容量的要求。
 
2.1.3 工期计划
工程计划2025 年3 月开工,2025 年9 月底首台风机并网发电,2025 年12月底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6 年6 月底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30 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4 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共安装15 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风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1 机1 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电机组配1 台35kV 箱式变压器,经箱式变压器就地升压至35kV。风电场通过4 回35kV 集电线路送至新建220kV 阜城升压站内,采用1 回220kV 送出线路接至国家电投阜城大息庄升压站220kV 母线侧预留间隔,新建220kV 大息庄升压站扩建出线间隔1 个。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含送出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从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含送出工程)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所有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征租地及临时补偿(包含征地土地面积相对应部分的征租地费用、征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的支付和政府协调及工作经费等)。
 
(3)勘察设计:本项目(含送出工程)工程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初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除风机、塔筒由项目单位采购外,其他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及监造。
 
(5)工程施工:风电主体及送出工程施工、建设及安装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包含桥梁检测与改扩建、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临建工程。
 
(6)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作。
 
(7)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9)满足公司集控及安全监测要求。
 
(10)其他工作:风机、道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示标牌,按照公司最新标准执行;风机、箱变围栏制安等。
 
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本招标项目定标后,由项目单位按保障性50MW 项目、储备类50MW 项目与中标人分别签订EPC 总承包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类资质。
 
3.2.2 项目涉网工程(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允许分包,应具备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
 
3.2.3 近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 个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总承包业绩,其中所提供的业绩必须含混塔风电项目业绩1 个及以上(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2021-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2021-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如相应审计报表尚未出,应另作说明并提供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10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 个及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必须担任过混塔风电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2 具有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是本企业登记在册人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且必须与设计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 个及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混塔风电项目设计经验。
 
3.7.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 个及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混塔风电项目施工经验。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 个及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 年2 月27 日至3 月6 日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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