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上高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本期项目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全厂实现废水零排放。
本工程计划2025年6月开工,2027年8月投产。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招标范围:一标段范围之外所有本工程2台机组烟囱及脱硫系统及外围区域(不含铁路)的桩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烟囱、冷却塔、脱硫系统、输煤系统、电气系统、化水系统、除灰系统及附属系统区域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桩基工程(含超前钻、溶洞处理,不含试验桩工程和桩基试验)施工工作。桩基础形式包括旋挖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内容:二标段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桩基施工(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含标段范围内零星清表工作),包括施工勘探工作、超前钻探及溶洞处理等工作,不含试验桩工程和桩基试验。详细工程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130日内完成。本标段桩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 4月 6 日,竣工日期为2025年 8月 14日,开工日期最终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一阶段:烟囱区域桩基2025年4月6 日~2025年5月21日完成(配合桩基检测工作、桩头凿除、外运完成、具备工程移交条件);
第二阶段1号冷却塔区域桩基2025年4月20 日~2025年 7月15 日、2号冷却塔区域桩基2025年5月20日~2025年 8月14日(配合桩基检测工作、桩头凿除、外运完成、具备工程移交条件);
第三阶段:其他所有桩基在2025年8月14 前完成(配合桩基检测工作、桩头凿除、外运完成、具备工程移交条件)。
2.4质量要求:
2.4.1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第六章《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2.4.2 质量目标: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
2.5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合同类似桩基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的首页、工程量清单页、双方签字页、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中间交付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提供至少具有1份类似桩基工程业绩(以合同执行完毕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扫描件须有: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内容、合同中须体现项目经理的姓名、若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经理的姓名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而不是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不能兼任其他职务。
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出现以下情况,提供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无效:
(1)未在注册证书手写签名;
(2)手写签名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
(3)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本人签署日期不是公告至投标的截止日期内的日期;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右上角无有效时限的水印。
3.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务;
若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出现以下情况,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无效:
(1)未在注册证书手写签名;
(2)手写签名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
(3)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本人签署日期不是公告至投标的截止日期内的日期;
(4)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右上角无有效时限的水印。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项目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即可;
3.8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9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提供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
3.10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 2月28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7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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