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集团建设 华东 春和景明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一期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金集团建设 华东 春和景明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一期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招标编号:CNGZB-2025-037)已由中国黄金集团 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黄金集团建设 华东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暂定开工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经理部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寿县城南新区隐贤路南侧,通淝路东侧,安丰路北侧,众兴路西侧,春和景明项目住宅用地,地块用地面积87840.2m2,用地可规划最大容积率≤2.0,建筑密度≤26%,绿地率≥40%,建筑限高54m
2.4招标范围:春和景明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一期图纸范围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包括一期1#、2#、3#、5#、6#、7#、8#、9#、10#、11#、12#、13#、15#楼主楼及附属地下所有地面铺装、天棚装饰、墙面装饰、强电、给排水及及各种灯具安装等装饰(除样板房和15#一层),施工面积约9663.22 m2(此数据仅供参考,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②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①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和具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设备实力,且具有良好施工信誉及经验的施工单位。
②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经历和业绩(业绩要求300万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单,若未竣工工程需提供过程结算单及相应银行流水),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足够能力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但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出并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