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前身是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电解铝工程 (150kt/a)配套建设电解铝专用渣场,地址位于原桥头铝电公司后子沟灰场范围内。危险 废物填埋场设计占地面积 3 万平方米,总库容 32 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大于 30 年。危险废物 填埋场于 2005 年 9 月开工建设,2006 年 11 月竣工。2014 年 11 月 4 日,经青海省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批准,将原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大修渣填埋池划转给青海桥电实业有限 公司经营管理;2016 年经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于 2017 年下半年正式运营。危险废物填埋场主要接收桥头铝电公司产生的电解槽大修渣、回转窑及 焙烧炉等产生的炉修渣。
2022 年 1 月 24 日经对危废填埋池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 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等因子出现超标现象。为准确了解危废填埋池周边地下水目前 的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影响范围,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先后开展危险废物填 埋场及周边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模拟预测填 埋池污染演化趋势、制定风险管控和治理方案。
上述调查工作于 2023 年 4 月~7 月开展,《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 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通过专家评审。2023 年 12月 25 日,《风险评估报告》《模型专题报告》《污染控制方案》通过包括生态环境部专家在内 专家组评审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待大修渣和渗滤液完全清除, 填埋区具备施工条件后,根据 专家意见应开展填埋池土壤、地下水环境补充调查评估。
目前上述工作均已完成,具备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内补充调查,风险评估及管控修复方 案编制的条件。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内补充调查,风险评估及管控修复方案编制。
2.2.2 主要工作内容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补充调查场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物种类, 开展填埋池内土 壤、地下水环境补充调查评估等工作,并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效果评估验收。
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下水环境 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019 年 9 月)、《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 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 年第 78 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
本次调查预期成果如下:
(1)《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报告》
(2)《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
(3)《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区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4)《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区地下水污染模型专题报告》
(5)《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区污染管控修复技术方案》
(6)《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区污染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2.3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路 70 号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期限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
( 2 )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 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如投标人不具有该项资质,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勘察(地质勘探、水文勘探)或污染检测(土壤、地下水) 工作,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书须在投标时一并提供。
(2)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个相同或类似服务业绩,以合同 签订及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附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等。须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日 期、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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