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贵州省普安县新店70MW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217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贵州省普安县新店70MW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风本项目位于贵州黔西南州普安县新店镇、青山镇境内,距普安县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距兴义市城区直线距离约50km,距贵阳城区直线距离约195km;本工程场址区呈不规则多边形,面积约23.2km²。场址区高程在1240m~2020m之间,有多条乡村道路通至场区,对外交通便利。
本项目拟安装风机14台容量为5MW,叶轮直径为200m的风电机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在汇集本工程70MW风机电力后,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侧110kV新店变。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运输道路新建及改造、110kV升压站、风电场等全部勘察设计,除风机、塔筒及其附件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水环保工程等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数字化交付相关定义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质量监督、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配合征租地等工作。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
(1)送出工程:110kV架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改扩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龙门架(含绝缘子)至GIS线路和OPGW光纤及避雷线的建安,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风电场区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不含风机和塔筒及其附件)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
(2)设备堆场: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投标人负责。为满足设备吊装进度,若需增加堆场,则新增堆场的全部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选设备堆场须满足长途车运输通行条件)。全部设备从堆场到安装作业面的运输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贵州省普安县新店项目预选的设备堆场参考坐标为105.00547296,25.57750985。
2.3工期要求
2025年2月2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基风机基础,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升压站所有土建工作,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首台风机吊装,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首批机组并网,2025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注:1.合同证明文件;2.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3.EPC总承包业绩和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需要同时提供1和2证明材料;4.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①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70MW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含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个70MW及以上容量的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含升压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1个70MW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含升压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至少1个70MW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含升压站)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专业范围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