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全厂特殊消防系统EPC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1概况
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龙口村,距安吉县约16公里,距离湖州市区约33公里,距杭州市区约65公里。本工程为老厂新建项目,厂区用地为原梅溪发电厂用地,均为已征地。本工程可用地范围分为东西两块用地,两块用地间以宽约12m排洪渠相隔。
本工程规划建设2台9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装机规模为842.73MW(ISO),主机采用哈尔滨电气/GE公司9HA.02重型燃气轮机。每台机组配置为1台燃气轮机、1台发电机、1台汽轮机,发电机中置,汽机高位布置方式,余热锅炉为东方菱日提供的三压、再热、自然循环、无补燃、卧式布置,预留烟气脱硝装置安装空间位置。
2.2.1.2运输
厂址北侧距离3.6km为商合杭高铁,西偏北方向约13km为商合杭高铁安吉站厂址东侧为宁杭铁路,东偏北方向约27公里为铁路湖州站。
厂址西侧紧邻梅小线,距离杭长高速约5km,北侧距离G318上聂线约10.5km,离G235沪渝高速约14.2km,东侧距离长深高速约29km,南侧距离S306约5km,距离申嘉湖高速约5.5km厂址西北侧为杭长高速天子湖出口,距离约6.2km西南侧为杭长高速安吉北出口,距离约8km厂址东南侧为申嘉湖高速梅溪出口,距离约5.9km。厂址北侧与西侧为梅溪街,道路宽度约6m,梅溪街往东接至1.6km接至南北向梅东路,然后接至南侧S206省道。厂址东偏北方向约1.4公里为安吉梅溪汽车站。
厂址南侧为西苕溪,西苕溪目前实际通航能力500t,后续规划通航能力1000t,厂址距离西侧安吉梅溪公用码头约1.3公里,水路运输方便。
厂区设三个出入口,人流的主入口从西侧梅小线公路上引接,主入口道路跨越排洪渠处进行回填改造两个次入口分别从厂址南侧梅溪街和北侧现有道路引接。
本工程大件设备采用水陆联运方式进行,大件设备水路运输至梅溪公用码头,卸船装车后公路运输至厂区指定位置。
2.1.1.3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前区、厂区、主厂房、集控楼和网络继电器楼、余热锅炉辅助间及GIS楼的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厂区自动喷水消防系统、水喷雾系统、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与燃机岛、水岛区域火灾报警系统接口)、可燃气体探测装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等。
本工程特殊消防系统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供货、运输及保管、土建施工、安装施工、管理、调试、第三方检测、投运、消缺、竣工、性能试验、消缺、报验、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正式移交生产等所有工作,也包括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和性能验收试验工作,并负责通过当地消防部门、住建部门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通过住建部门认可的审图机构的图纸审查,出具图纸评审报告住建部门认可的检测公司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现场验收等),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文件,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对于各阶段验收所提出的整改意见,投标人对本标段工程范围内的须无条件执行,招标人不再承担费用其他不属于本工程范围的整改内容,投标人须与各方密切配合,负责整体协调组织整改及报验工作。投标人应提供各系统所必须的设备及材料,并完善整个系统。
全厂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供水设备、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水岛内消防系统及全厂移动式灭火器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此部分的消防报验、检测、验收等各项工作属于本招标范围。
全厂消防(包括本招标范围项目、其他另购项目)及火灾报警系统的报审及取证、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工作也由投标人协调并总体统一负责。在机组首次整套启动前,以上工作必须通过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1.1.4工期要求:#1机组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合格证;#2机组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合格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或F级及以上燃机特殊消防EPC总承包工程(包含火灾报警系统和气体消防系统和自动水消防系统三项内容)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或F级以上燃机特殊消防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31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0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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