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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所属 7 家发电2025至2026年液氨长协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1-09 17:00:002025 至 2026 年液氨长协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 2025 至 2026 年液氨长协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1-09 17:00:00

2025 至 2026 年

液氨长协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2025 至 2026 年液氨长协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5 至 2026 年液氨长协采购 2025 至 2026 年液氨长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XKC01-WZ001
2.2 建设地点:陕西.西安
2.3 建设规模:8700MW
2.4 建设工期:根据最终用户实际需求配送。

2.5 材料名称:液氨
2.6 数量:25000 吨(暂估量)
2.7 技术规格:液氨为脱硝系统用的还原剂,用于脱除锅炉燃烧产物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其品质需符合国家标准 GB/T536-2017《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中一等品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液氨,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所属 7 家发电企业有液氨需求,执行周期 2 年,预估采购量 25000 吨。

2.9 交货地点:

电厂名称

交货地址

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石头坡村电厂 指定地点

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石头坡村二电厂指定地点

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电厂指定地点

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电厂指定地点

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 40号西安热电厂指定地点

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

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

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2.10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两年,按最终用户订单要求。

2.11 其他:本次招标最终确定三名中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中标人按照各自的中标单价签订合同,第一中标人按实际采购总量的 50%供货,第二中标人按实际采购总量的 30%供货,第三中标人按实际采购总量的 20%供货,偏差在 5%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自运输的,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 2 类或 2 类 3 项或液氨);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被委托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 2 类或 2 类 3 项或液氨)和委托运输协议文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销售液氨累计总量大于等于 6250 吨的供货业绩,提供反映供货量有效信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销售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内容页)。销售合同未能体现供货量的,提供能够反映业绩要求的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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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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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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