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6×66万千瓦煤电项目汽机房行车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通道疆电外送”前期工作情况,“十四五”末期、“十五五”初期,规划建设若羌至四川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三峡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配套6×66万千瓦煤电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将作为若羌外送特高压直流外送配套调峰电源,电厂建成后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可靠并网消纳,为新疆电力外送提供有力的电源保证。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本期建设6×66万千瓦煤电项目配置6台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其中6号机组属于国家灵活性改造创新项目。
工期计划:2025年7月主厂房浇第一方砼,2027年7月#1机组投产,2028年10月#6机组投产,每台机组投产时间间隔3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6×66万千瓦煤电项目6台/套机组所需的4台/套汽机房行车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首台套设备暂定2025年11月发运至现场,最后一台套设备暂定2025年11月发运至现场,详见技术规范书。
具体交货计划以满足现场安装需求为准,招标人在要求供货前3个月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满足现场安装需求。任何情况下,中标人应考虑自费将设备储存在自有管理处不多于3个月的可能性。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项目厂址内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式、门式起重机(A)。
(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境内已投运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汽轮机房行车设备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的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用户出具的机组投运证明或设备移交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已投运的材料等)。
(3)财务要求:近两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时整至2025年1月7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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