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消防管道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1808)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消防管道设备集中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下游四川省宁南县和云南省巧家县境内,为 开发的金沙江下游河段梯级的第二级电站,上接乌东德水电站、下邻溪洛渡水电站。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为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是“西电东送”的骨干电源点之一。电站共装设16台(左、右岸各8台)单机容量为1000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6000MW。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涂塑钢管及其管件的制造、工厂试验、防腐、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提供技术文件及安装指导等。具体采购涂塑钢管及其管件数量如下:DN150涂塑钢管约3981米、DN100涂塑钢管约2341米、DN65涂塑钢管约805米,及其管件若干,实际采购数量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2.3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首批合同设备计划交货时间为2025年4月,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应以供货通知单上明确的供货日期(要求供货日期与供货通知发出日期间隔不少于30天)将合格产品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至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车板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钢管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涂塑钢管销售业绩(须提供包含DN150及以上口径的涂塑钢管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针对未体现合同总价的单价合同,依据合同项下实际订单的销售发票或验收证明等材料确定合同金额)。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无两年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取得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仅能代理一家钢管制造商参与投标,钢管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