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1. 招标条件
南通电厂厂区非生产设施整治工程招标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镇华能路1号
2.2规模: 2*350MW。
2.3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行政楼顶企业对外形象展示LOGO灯箱、生产楼顶及值班宿舍楼顶标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锈钢小品、储能电站周边导向系统制作安装;负责创业铭墙体清洗出新(含原地面修复);负责一道门、二道门出新;负责日晷制作,腾飞雕塑移位、红色W雕塑的出新;负责二道门内道路两侧主题理念灯柱8个、艺术造型照片墙1个、1985小品1个,总览图1个,说明牌4个,展台(含模型制作)9个、其他展板2个设计施工;负责党建园、清风林、华通风采园改造出新及精神步道施工;负责涵洞北侧改造出新;负责储能电站周边绿化提升;负责电厂陈列馆扩改;负责生产楼一楼大厅及走廊修缮改造;负责道德讲堂、工会文化展示室改造;负责行政楼大厅、2个会议室整改提升,1-4楼厕所整改;负责班组标准化提升;负责行政楼西北侧增设户外大屏(光伏数据)1台;负责本项目配套地面雨水井、地下排水管道改造;负责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厂。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电厂厂区非生产设施整治工程招标标段包1。
2.5施工地点: 江苏公司南通电厂厂内 。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7个日历日,2025年2月13日开始,2025年4月30日结束。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验收提前等情况,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无条件服从总工期变更的安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建(构)筑工程或建(构)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业主方(或业主方上级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不得为分包合同),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或其它能够证明为正式员工的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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