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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公辅系统水处理剂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7     浏览:0    
核心提示: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化工园区

建设规模: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新能源建设规模80万千瓦,新建制氢、储氢及一套18万吨级合成氨装置。

新能源部分装机80万千瓦,其中风电7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4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为自发自用,另外40万千瓦风电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配套建设40MW/80MWh储能装置,新建一座220kV汇集升压站;风电:安装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10米及以上,叶轮直径190米及以上;光伏:安装N型560Wp双玻双面组件,采用平斜单轴支架和组串式逆变器。

 

 

制氢合成氨部分:项目建设50套200Nm3/h的PEM制氢设备,36套1000Nm3/h碱液制氢设备,建设20000Nm3/h的空分装置、建设一套年产18万吨合成氨装置、储氢、储能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设计年制氢量3.2万吨、合成氨18万吨。

项目整体进度:服务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8月,计划结束时间2025年12月(具

体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DNYZC-2

024-11-

01-1017

-01

【大安11P】标段03: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15000Nm3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EPC总承包

投标人负责15000Nm3有机液体储氢成套装置及固态储氢与有机液体储氢区域总图、地勘、公辅设施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及调试、达标投产、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整套装置质保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装置外管廊钢结构及管廊土建基础由招标人负责设计、采购、施工)。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现场。时间:2025年5月底投产。

1000

2.

DNYZC-2

024-11-

01-1017

-02

【大安11P】

标段05:大安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安全验

收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

1.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包括风电、光伏、制氢合成氨部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2.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包括风电、光伏、制氢合成氨部分)开展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取得专家意见。

3.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服务,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4.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提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及备案技术服务。

5.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提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服务。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现场。

日期:服务期1年(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1000

3.

DNYZC-2

024-11-

01-1017

-03

【大安11P】

标段06:大安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

成氨部分阻火器采购项目

制氢合成氨部分7台阻火器及配套螺栓垫片。

交货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市两家子镇工业园区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交货期:2024年1月15日。(实际到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000

4.

DNYZC-2

024-11-

01-1017

-04

【大安11P】

标段07:大安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kV

升压站及220kV输电线路工程土建工程及材料试验检测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

示范项目220kV升压站及

220kV输电线路工程土建工程及材料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回填材料标准试验及现场压实度检测;220kV输电线路:塔基灌注桩检测,接地电阻检测,回填压实度检测,混凝土标养、同养抗渗检测;钢筋、焊接、地脚螺栓、螺栓连接副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土建检测内容。

2024年12月至2025

年06月(具体以工程

建设进度为准)。

1000

5.

DNYZC-2

024-11-

01-1017

-05

【大安11P】

标段09:大安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公辅系

统水处理剂采购项目

(一)1.循环清洗剂(桶装),用量约:(3t)。

2.循环水预膜剂(桶装),用量约:2.5t。

3.循环水PH调节剂(桶装),用量约:1t。

4.循环水消泡剂(桶装),用量约:0.2t。

5.循环水次氯酸钠(罐装、有效含量≥10%),用量约:830t。6.循环水非氧化型杀菌剂(桶装),用量约:11t。

7.循环水缓蚀剂(桶装),用量约:20t。

8.循环水阻垢剂(桶装),用量约:20t。

9.免费提供循环水成套加药设备(提供杀菌剂、缓蚀剂、阻垢剂等的投加设备及相配套的加药罐、监测换热器、腐蚀挂片器、自动控制系统及所需的在线监测仪表等)

(二)1.盐酸(脱盐水使用、桶装、有效含量≥30%),用量约:2.5t。

2.片碱(脱盐水使用、袋装、有效含量NaoH≥97%),用量约:5t

3.脱盐水次氯酸钠(罐装、有效含量≥10%),用量约:80t。

4.还原剂(脱盐水使用,袋装、有效含量NaHSO2≥98%或是复配的桶装还原剂),用量约:8t。

5.阻垢剂(脱盐水使用,桶装),用量约:8t。

6.氨水(脱盐水使用,桶装,有效含量≥25%),用量约:8t。(三)1.乙二醇(冷冻水使用,桶装,乙二醇有效含量≥99%),用量约:3t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现场。交货期:分批次到货,第一批到货时间2025年2月1日。(实际到厂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000

6.

DNYZC-2

024-11-

01-1017

-06

【大安11P】

标段10:大安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生产准

备物资及工器具采购

1、生产准备物资及工器具种类

414项。具体详见清单

2、投标人负责生产准备物资及工器具分批供货运输、装卸车入库等全部工作。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现场。交货时间:

2024年1月15日前,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7.

DNYZC-2

024-11-

01-1017

-07

【大安11P】

标段11: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碱性水电解槽监测及其他辅助工作技术服务

一、服务内容

1.碱性水电解槽内部温度特性研究;2.碱性水电解槽监测服务;3.碱性水电解槽关键部件运行

状况检测与分析。成果:

1.提供四种不同型号的碱性水电解槽在停机、不同热待机功率及不同环境温度下的内部温度分布结果报告1份;2.提供碱性水电解槽智能采集终端1套,提供数据采集方案1份;3.平均每6个月为每台碱性水电解槽提供健康分析报告1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大安11P】标段03: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15000Nm3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EPC总承包

1.基本资格要求:

(7)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2)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施工允许分包,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

(3)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

(4)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或试验成功证明;

(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证明;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具有近5年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大安11P】标段05: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2)项目负责人具备化工或安全工程专业一级安全评价师,且为高级工程师,提供投标当月或前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

(3)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2个化工项目安全评价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大安11P】标段06: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阻火器采购项目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备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阻火器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大安11P】标段07: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kV升压站及220kV输电线路工程土建工程及

材料试验检测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若暂未取得新资质证书,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重新核定通过的截图证明视为有效)检测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且投标人需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检测类服务业绩(所提供单个业绩或多个组合业绩应包括桩基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防雷检测);(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大安11P】标段09: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公辅系统水处理剂采购项目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水处理药剂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除自身生产药剂外的外购药剂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代理所有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须提供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2项水处理剂供货业绩(装置规模为循环水量18000m3/h及以上、脱盐水120m3/h及以上),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盖章页、有效联系方

式),代理商可以提供药剂生产厂家的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大安11P】标段10: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生产准备物资及工器具采购

2.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内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五金产品或工器具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供货)范围或技术协议、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大安11P】标段11: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碱性水电解槽监测及其他辅助工作技术服务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1项氢能技术研发或者氢能产品生产制造相关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名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

(3)投标人拟派遣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在线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1月26日12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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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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