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配套22.5MW/9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216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配套22.5MW/9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中采购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配套22.5MW/9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中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庄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为新能源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
2.2招标范围
(1)庄河项目所需的全套设备(包含电池舱内部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电池舱至PCS连接线缆、PCS升压变成套装置内部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与铜排、储能单元之间及储能单元至集控中心二次屏柜之间的EMS组网所需的全部二次线缆等,不包含集控中心内35kV开关柜至储能系统升压变压器电力电缆及储能系统升压变压器间连接电力电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现场安装指导、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等。本项目预估采购总容量为22.5MW/90MWh,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舱及其附属设备、储能变流升压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自用电系统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配合现场调试、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内容,并按照有关标准完成点表制作与转发。投标人需负责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与全钒液流储能系统深度融合,信息整合后的统一上送、统一接入、统一调试等,接入电化学平台(含能源局、电网及电科院要求的其它系统等)、集控中心一体化平台、集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区域集控中心及北京集控中心系统等。投标人负责磷酸铁锂储能系统的建模,并提供电科院出具的单机模型一致性校核报告(机电建模、电磁建模),并无条件配合其他标段中标人完成场站端暂态建模及仿真验证等全部工作。
(2)因受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本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容量为预估量,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3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2025年3月1日前供货,供货期间交货进度须连续均衡,且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交货
(3)交货条件:采用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将货物卸至指定地点。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
① 储能系统签约业绩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累计合同签约业绩不低于2GWh(至少包含电池室/舱和变流升压系统)。
② 储能系统投运业绩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单个项目容量在9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室/舱和变流升压系统)。
注:①投标人需提供合同、业主方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投运时间及容量等相关信息;②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③不计储能系统厂家间的代工、外购协议,合同买方须为项目业主或EPC总承包等用户。
(3)信誉要求:未处于 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无连续2年亏损;
(5)投标人应为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应至少具备电芯或PCS(储能变流器)或EMS(能量管理系统)的自主研发及制造能力,须提供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认证测试机构出具的报告,测试报告中申请人、制造厂家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企业(需提供股权架构图等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电芯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②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PCS(储能变流器)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③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BMS(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④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EMS(能量管理系统)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42726-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注:若拟供产品尚未取得符合上述最新版本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具有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次新版标准的认证或报告并出具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可满足最新标准要求,并在项目并网前提供所供产品的符合最新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仅提供部分设备不视为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