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驰宏矿业 毛坪矿矿用防爆制冷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1356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昭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彝良驰宏矿业 毛坪矿矿用防爆制冷装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124-ZB1356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建设资金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采购矿用防爆制冷装置及附属设备设施1套,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彝良驰宏矿业 毛坪矿矿用防爆制冷装置采购
2.1项目名称:彝良驰宏矿业 毛坪矿矿用防爆制冷装置采购项目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彝良驰宏毛坪矿目前回采的水平分段为418分段(406分段)、381分段和345分段,尚未回采的水平段为370分段和310分段,部分分段存在热害情况,计划选用1台制冷量为450kW或以上的矿用防爆制冷装置进行制冷降温,矿用防爆制冷装置主要由制冷主机、蒸发器及控制系统等部件构成。
2.4项目
2.5招标范围:
2.5.1 矿用防爆制冷装置及附属设备设施
采购矿用防爆制冷装置及附属设备设施1套,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根据现场安装基础和周边设备配置情况,设计1套矿用防爆制冷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论证、设备设计制造、承重基础验算、布置图编制。
2)矿用防爆制冷主机、蒸发器、控制柜等附属设备设施的供货(具体见设备清单)
3)矿用防爆制冷装置安装调试,保证一次性试机成功,满足使用要求。
2.5.2 制冷系统(包括控制)、排热系统、冷却水管路、制冷主机、蒸发器、矿用对旋风机及其配套的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等的供货、安装、调试、自动控制集成、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2.6交货期:
1)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提供基础校核、电机设计、动静平衡验算等相关方案及图纸,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
2)具备安装条件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实现一次性试机成功,正式投运。
2.7交货
2.8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彝良驰宏矿业 毛坪矿矿用防爆制冷装置采购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为本次招标设备的合格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相关信息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委托或代理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承诺书或近3年(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以签署日期为准。
注:类似项目,指制冷量为450kW或450KW以上的矿用防爆制冷装置供货(销售)项目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可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供货(销售)业绩。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或涉诉黑名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或发展改革委信用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