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液相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14点30分 其中A包人民币900,000.00元,B包人民币1,600,000.00元,C包1,600,000.00元D包1,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具体见《货物清单明细》 | 批 | 1 | 本项目分为ABCD四个包:其中A包液相色谱仪1采购数量1台,其中B包液相色谱仪2采购数量2台,其中C包液相色谱仪3采购数量2台,其中D包液相色谱仪4采购数量2台, | 拒绝进口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 4.售价:人民币6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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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