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崇明庙镇渔光互补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利用渔业养殖区域,占地1600亩,拟安装149664块635Wp组件及268台320Wp组串式逆变器,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95.03664MWp,交流1台100MVA主变的110kV升压站送出至电网110kV红星变Ⅰ段母线。侧装机容量85.76MW。光伏并网电站系统由27个方阵组成,通过1台2600kVA、26台3200kVA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将变压器经35kV集电线路并联后,通过高压开关柜接入35kV母线上,共设计4回路,再经由35kV升压至110kV送出,接入110kV红星变110kVⅠ段母线。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除甲供设备)运输和管理;甲供设备所涉及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申领计量表计和流变压变、并网申请、签订并网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及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涉网试验等;项目验收移交后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水保环保“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2.2.1设备材料采购
甲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预制舱、SVG、GIS等。
2.2.2现场施工
(1)施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平整、施工营地建设(含业主和监理办公室)、清表、通路、通信、供水、供电(含升压站永久供水、供电)。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开展除施工准备外的主体工程,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安装与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变、SVG、预制舱、GIS、箱变、组件、逆变器、电力调度和通信系统(以电力公司批复的接入方案为准)、二次安防系统安装、光功率预测系统等设备的安装、交接试验、单体及联合调试;35千伏集电线路(架空及地埋)施工(含光缆、融接、标识桩)及试验;设备安全标识牌制作和安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等。
(3)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含护坡、边坡支护、排水沟、档墙、交通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升压站施工(含进站道路、站内道路、设备基础施工,场内电缆沟施工,生产生活楼施工,围墙、大门、旗台、绿化、生活水源确定和连接、生产生活楼强弱电系统配置和精装修等)、送出工程施工(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绿化等)、35kV集电线路(架空及地埋)、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系统(接电电阻不满足要求,要采取降阻措施)、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光伏区围栏、绿化、道路及场内工程挡护等其它辅助设施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过程中落实水保、环保、安全“三同时”措施。
(4)临时工程
施工期的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设备及材料堆场(含组件堆场)、弃土弃渣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
(5)特殊工程
报价清单中特殊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暂估价进行报价。送出线路工程最终根据发包人与实施送出工程建设的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实际造价,费用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支付,按暂估价计列的结算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6)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2.3其它工作
(1)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证(房产证),发电业务许可证,能监局安全备案等,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管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规费、咨询费、验收协调费、专家费等费用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2)负责办理包括不限于环评、林业、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防雷、节能等专项验收,取得专项验收意见。
(3)负责本项目全部并网手续协调办理直至项目转商业运行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接入并网协调(包含保护定值计算、并网申请、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通讯对点调试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
(4)负责永久征(租)地、林业、环保等协调。其中土地征用费、前期清障费、临时用地租用费由发包方支付,送出线路工程、线路改迁、余物清理费、其他协调费、勘察定界等规费咨询费均由承包人支付,如相关部门需以发包人名义支付的,在发包人付款后,根据政府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收据的金额,从合同项下其他类价格中扣除。
(5)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如涉及35kV集电线路优化(将35kV场内集电线路调整为外送工程)后增加的设计费、专题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8)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3建设工期:
自施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
2.4其他事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交流侧容量不低于85兆瓦(且至少有一项单个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集中式光伏电站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签订时间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应在派遣1名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