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至县县医疗综合服务体项目电梯采购(第二次)(招标编号:0701-24JZ03080035),
2.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及交货时间地点,具体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
项目细目
货物名称及描述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1
乐至县医疗综合体项目电梯采购
有机房无障碍医用电梯
台
8
760
2
有机房乘客电梯(带消防功能)
台
2
3
有机房医用电梯(污物梯)(带消防功能)
台
2
4
无机房无障碍客梯
台
2
5
无机房客梯(带消防功能)
台
2
6
无机房客货梯
台
2
7
无机房客货梯(清洁梯)
台
1
备注:
1.含税报价。货物价格计算税率: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期要求:2024年12月2日进场施工(预埋件埋设)2025年6月2日设备到场,2025年7月31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取得当地政府授权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书。
3.交货地点及方式:乐至县医疗综合服务体项目施工现场。
4.技术要求:需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书及相关技术标准。
5.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本体,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吊装费、安装费、验收费,12个月的质量维修维护费,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但须满足技术和施工要求所需的其它材料或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联络会、检验、调试、装修复原、新电梯的手续办理及检测、售后服务、保险费、税费、备案注册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出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1.3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备以下资质: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成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1.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有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成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此处安全管理人员系指在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此处检测人员系指在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进行测试的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①资质扫描件②特种设备人员提供响应资格证书扫描件③特种设备人员6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④以及合同扫描件或用户证明扫描件等,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3年(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材料,成立超过1年但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相关材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投标设备同类产品合同业绩金额(指单个合同业绩金额非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且已完成验收),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业绩要求的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③用户验收报告扫描件,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电子章,原件备查)。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3.4.2①信誉良好,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提交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 /)”和“信用(四川) ”的失信被执行人。
②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③投标人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工程企业”版块查询有黑名单记录。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自2021年11月01日至今通过裁判文书网 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行为记录。
备注:以上证明资料提供网站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2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产品售后服务必须由投标人自己或其品牌设立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要求的分支机构承担。投标人应在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和营业执照扫描件。
3.6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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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