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医院胚胎时差培养箱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普洱市人民医院胚胎时差培养箱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4-G1-00310-YZGF-1040
招标编号:C53JX1024001423
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10.00 最高限价(万元):208.00 采购需求:对普洱市人民医院所需的胚胎时差培养箱进行采购,共计1套,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最高限价:208.00万元。简要技术参数:(1)胚胎培养的安全性,胚胎实验室质量控制;(2)培养舱室可以同时容纳至少15个胚胎培养皿,每个培养皿内可同时培养至少16枚胚胎,每台时差培养箱满载情况下,可以同时实时监测至少240枚胚胎的动态发育全过程;(3)须同时兼容2种以上类型的时差培养皿,可同时实现对胚胎组培养和单独培养进行实时监测拍照;(4)每台时差培养箱一年满载情况下,可实时监测拍照和培养超过1000个第五天囊胚周期;(5)时差培养箱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投标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普洱市人民医院胚胎时差培养箱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①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②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正式授权书(扫描件/复印件)或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扫描件/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扫描件)和二级授权(扫描件),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制造商授权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
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01月01日前办理的云南 CA 需到云南 CA 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 CA 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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