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甘肃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2.2 项目规模: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物资代保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算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资料等及物、账、卡及相关资料,并经发包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物资代保管服务负责物资代保管库区的设计、施工、库管设备设施(含工器具)供货及安装招标人项目建设期甲供物资的接收、卸车、验收、入库、保管、发放、装车、回收、分类造册移交等全过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资代保管服务】
1.通用资格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甲供设备材料代保管合同(包括投标人承担的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施工合同中包含有甲供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的)的完工业绩。
9.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扫描件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 2021 年至 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19 16:01到2024-09-26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