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63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 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3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计划工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青岛公司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CHDTDZ001/23-QT-163301)。招标范围: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主要包括:更新入炉煤实验室老旧量热仪、工分仪、联合制样机等设备,含电脑和其它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以及配套的电气、土建改造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青岛公司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本次投标的量热仪、水分仪必须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5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150万元以上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需含量热仪、工业分析仪、测硫仪、水分仪、元素分析仪等常规五项化验设备)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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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